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色金属行业标准
锑酸钠(YS/T 22—2010)
锑酸钠(YS/T 22—2010)
发布部门: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
发布日期:2010-11-22
实施日期:2011-03-01
本标准规定了锑酸钠(亦称焦锑酸钠)的要求、试验方法、检验规则、标志、包装、运输和储存、质量证明书及合同(或订货单)内容。
本标准适用于氧化锑或锑精矿为原料生产的锑酸钠。锑酸钠主要用作显像管玻璃、光学玻璃及其他玻璃的澄清剂,也可用于搪瓷、陶瓷和阻燃剂等工业。
锑酸钠产品质量要求如下:
1. 锑酸钠产品按化学成分分为两个品级,即一级品、二级品。
2. 锑酸钠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。
表1 锑酸钠化学成分
化学成分/% | 指标 | |
一级品 | 二级品 | |
Sb2O5 | 64.10~65.50 | 63.50~65.50 |
Na2O | 12.00~13.00 | 12.00~13.50 |
Sb+3,不大于 | 0.10 | 0.30 |
Fe2O3,不大于 | 0.005 | 0.05 |
CuO,不大于 | 0.005 | 0.05 |
As2O3,不大于 | 0.001 | 0.005 |
PbO,不大于 | 0.001 | 0.005 |
Cr2O3,不大于 | 0.005 | 0.010 |
V2O5,不大于 | 0.060 | 0.080 |
物理水分,不大于 | 0.30 | 0.30 |
注:如用户有特殊要求,由供需双方商定。 |
4. 外观质量:产品呈白色结晶微粒,不应含有目视可辨的夹杂物。